【用法与用量】外用:每立方米水体用0.12-0.19ml(80-127ml亩·米)重症者隔日一次。苗种减半。严禁局部药物浓度过高。 【不良反应】本品按推荐的用法与用量,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的水体环境下使用,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1、睛天10点以后用药,浮头前后禁用。2、勿用金属容器盛装。3、勿与季铵盐类混用。4、该品在酸性条件下杀菌能力增强。 【停 药 期】执行500度日(水温×天数=500) 【贮藏】遮光,密封,在阴凉处保存。 【批准文号】川兽药字(2004)X152614【规格】500ml 【包装】500ml/瓶 【废弃物处理措施】本品用过后废弃物请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