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当此事件正逐渐转向善后和赔偿阶段之时,似乎还有几个事实需要及时提出——
首先是受害消费者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怎样赔偿?谁来赔偿?
应该说,目前可以数十来计算的患病消费者是幸运的。因为,就在他们还处于患病的恐慌,还谈不到拿起法律武器走上法庭之时,就在即使是有关部门也并拿不出像一加一那么简单的病源证明时,就有“被初步认定的责任方”老总挺身而出了。报载:“北京蜀国演义酒楼多位负责人在酒楼黄寺店首次集体面对媒体,酒楼董事长向消费者公开道歉,并表示将对顾客进行赔偿。该酒楼董事长瞿传刚承认,酒楼做的凉拌螺肉和麻辣螺肉中,确实存在福寿螺加热时间不够的问题。导致消费者染病是酒楼不可推卸的责任。蜀国演义向消费者正式道歉,我们会对消费者负责。”这位董事长甚至表示了“倾家荡产也会赔”。而在绝大多数类似的事件中,受害的消费者是决不能如此轻易地获得认账和赔偿的保证的。这让人们不由得将尊敬的目光投向蜀国演义酒楼——在消费市场中,像这样不避责任,主动声明要赔偿,还说“倾家荡产要赔偿”的企业并不多见!
本文要指出的第二个事实是,在这次沸沸扬扬的食品安全事件中,需要负起责任来的应该不止一个蜀国演义酒楼。
据媒体记者事后调查了解,事件发生前,仅北京红桥水产批发市场一家,每天就会售出福寿螺3000公斤之多。按一份1公斤计算,就会有3000份福寿螺端上各个酒楼饭店的餐桌。可是,蜀国演义在若干天中,不过售出了1000份左右啊!那么,其它的酒楼饭馆呢,他们的福寿螺就没有出一点问题?这似乎是个可以有解的问号!进一步说,我们的卫生行政部门呢?为什么事前没有一些的察觉?难道对于发生这样的严重事件就不应该承担一些责任吗?此次事件再一次的警示是:我们的相关城市管理部门,不应该总是亡羊补牢,还应该未雨绸缪!方能保证市民的平安和社会家庭的和谐。
在迄今为止的整个福寿螺事件中,还有第三个事实尤其需要澄清。用心的读者一定注意到了蜀国演义董事长瞿传刚说过的那段话:“知道海鲜和河鲜的区别,但是直到出事前,并不知道这种焯一下水使用福寿螺的做法是错的。”从这位负责人的话中,人们看到了“我是无心的”这样的事实。这个事实其实是至关重要的。这和那些偷偷摸摸、昧着良心将“地沟油”、“死鱼虾”甚至罂粟壳入菜的饭庄们就有了泾渭之分了。古语曰:“有心为善,其善不赏;无心为恶,其恶不罚。”虽然在今天的法度国家、清明时代,即使是无心为恶,还是要罚。不过,无心为恶者,并未输掉良心,也就并不会为社会和消费者所不齿!换句话说,即使真如蜀国演义董事长所说,因为主动赔偿了而“倾家荡产”了,他还能最终得到消费者们的理解和原谅!事实最终会做出什么样的答案呢?人们正拭目以待。
福寿螺事件的当事者们——患病的消费者和蜀国演义酒楼的经营者,望你们一路走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