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天然水域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在黄河干流河南段(含三门峡水库、小浪底水库、西霞院水库)、淇河河南段实行春季禁渔。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范围:黄河干流河南段(含三门峡水库、小浪底水库、西霞院水库)、淇河河南段。
二、禁渔期时间:2008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三、在规定的禁渔区范围和禁渔期间,除特殊规定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科学研究需要,确需实施捕捞作业的,须报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批准。
四、禁渔区内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公安、工商管理等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大力宣传禁渔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界及广大渔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禁渔区内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渔期规定。凡违反者,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监督电话:0371--65918676
特此通告
二○○八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