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沈阳召开的全省海监工作会议宣布:按照国家海洋局的统一安排,启动“碧海2008”环保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是在经济发展的热点地区以及地方保护、执法阻力大的地区强化执法。省海洋与渔业厅领导介绍,4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海洋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为依法治海实施处分幅度及案件移送制度等提供了明确规定。
近年来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地方非法占用海域、侵犯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围海、填海、向大海要地的现象日益凸显。为此,监察部、原人事部、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联合制定了《海洋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我省海监总队在实施“碧海2008”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中,在中国海监和北海总队支持下,可对海洋倾废、海砂开采、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破坏、陆源污染等行为,实施“天上有飞机、海上有船艇、陆上有汽车、室内有电脑”的立体化监控。据介绍,省及沿海各市、县(市、区)两年来的相关投入达1472万元,到今年底可达到国家要求的海监支队拥有两艇两车、海监大队拥有一艇一车的装备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