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渔船检验、登记工作,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以《关于河南省渔业船舶检验与登记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8〕177号,见附件)对我省渔业船舶的检验与登记收费标准给予批复。已通过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认可的渔船检验机构将严格按照《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对所辖的渔业船舶进行检验,并收取检验、登记费。船舶检验工作将全面启动。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规定收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有关技术法规及调查研究;购置渔船检验仪器、设备;有关检验人员培训,渔船技术开发;检验证书、检验报告及其他文件的编制、印刷;搜集、整理渔船检验情报资料、船检档案;检验人员的劳动保护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