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水产主管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继续推进发展现代农业重点行动的意见》,农业部渔业局下发了《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通知》(农渔养函 [2008]1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省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第三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已经确定的第一、第二批示范场不再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寄送我局,截止时间为3月31 日,同时将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nytscj@sohu.com。
截止目前,我省已有11家单位获得了“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县)”称号,请获得称号单位所在地的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2008年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示范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我省水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申报材料基本内容:
1.《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推荐登记表》(见附件)。
2.养殖区(场)情况介绍材料及工作计划(包括总体概况,生产规模,采用的养殖技术和管理措施等)。
3.养殖区(场)养殖证复印件(如养殖区内养殖户单独领证,提供其中一户的证件复印件,全部养殖户清单1份)。
4.无公害水产品(绿色或有机)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证书。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