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殿水库建成于1997年,是一座集发电、防洪、养殖于一体的中型水库,水域面积4000多亩,库形狭长,绵延十余公里,涉及两镇八村。
水库建成后,有人出钱向青山殿水电公司承包了这片水库用以养鱼,不过好景不长,“到1998年下半年就失败了,亏损严重。”陈敏光分析,“一是有村民会去水库偷捕;二是汛期开闸泄洪时的流失;再者就是承包者捕捞不成功。”
水库使用权第一次外包失败后,就一直闲置着,直到2003年底,陈敏光对水库打起了“算盘”。陈敏光觉得,承包水库来养鱼依然是最好的选择。
“这两年,我们这里‘农家乐’发展迅猛,很多人赶来吃鱼,可野生鱼的数量毕竟有限,要是能在水库里原生态放养鱼苗,既合理利用了水资源,又能带来很好的收益;另外,还能解决一小部分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陈敏光说,“这是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兼得的好事,何乐而不为?”
于是,陈敏光四处筹集资金并于2004年1月和青山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承包期5年。不久后,便取得了临安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养殖证。
偷捕现象愈演愈烈
为了养鱼,从2004年至今,陈敏光先后投入80余万元。“光鱼苗就将近60万尾,成本30多万元。”陈敏光说。
因为水库原生态养殖的鱼味道鲜美,市场供不应求。从2004年9月至今,就陆续出现有村民到水库偷捕养殖鱼到市场上卖,且愈演愈烈。“多时二三十人,特别是晚上,有用钓竿钓的、用丝网捞的、还有的用电瓶电甚至更加恶劣的手段,多则一天要被偷去四五千斤、少则一天也有三五百斤。而我自己这一年来也只捕了一万斤左右。”陈敏光心痛地说,“我养的是花鲢和白鲢,半斤左右的还都是鱼苗啊。这3年来,我已经亏了近50万元。”
陈敏光告诉记者,为了能遏止偷捕现象,他派管理员沿水库巡逻、劝阻,结果却被偷捕者围攻阻挠。无奈之下,他只得多次向当地渔政部门反映,但一直是执法无效。
8月30日晚,更是发生了偷捕者围攻阻挠渔政执法队员执法事件。
临安市渔政大队大队长朱卫斌告诉记者,8月30日晚上9点不到,他们联合当地派出所、水政中队等十余名执法人员前往青山殿水库执法检查。
“当我们行至河桥镇境内水面时,发现有不少当地村民在偷捕水库里的养殖鱼,便上前阻止,谁想到被当地村民阻挠围攻,执法被迫中途停止,双方还僵持了10多个小时,直到当地政府出面协调。”朱队长说。
据陈敏光称,双方僵持的原因是捕鱼者要求执法队员赔偿损坏的鱼网。
在河桥镇政府组织的协调会上,渔政执法大队鉴于执法程序合法、采取措施得当,坚决回绝了村民的要求。
“不过后来还是由村里出面赔偿了村民的鱼网费用,执法队才得以离开。”陈敏光对此表示十分不解,“他们是在偷我养殖的鱼,怎么还要赔他们的鱼网费呢?”
该保护有限的渔业资源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河桥镇政府。镇政府的童书记向记者坦言,发生在8月30日晚的事确实存在。
“主要是水库沿岸泥骆村和白下村的村民。因为当初建造水库的时候征用了村民的土地,每亩7000元,现在村民们觉得这个价钱在目前来看太低了点,而他们又有多年来捕鱼的习惯。”童书记说,“另外,承包人在承包水库养鱼时没有和我们以及村民沟通,所以很多村民并不知道他养鱼的事。”
童书记表示,目前他们正在积极妥善处理此事。“水库里养鱼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保护了有限的渔业资源,是件好事。我们准备和承包者以及青山殿水库负责人协商出一个对策,既要保护承包人的利益又要能让老百姓自觉遵守。”童书记还表示,他们也组织人员到村里宣传渔业法,提高村民的法制意识。(141070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两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